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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电动车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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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各学院(部)、机关各部门、直属单位、经营服务机构:

      随着校园电动车数量增加,校园内电动车乱停放现象普遍,影响校园正常交通秩序,存在交通安全隐患。为了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坚持交通安全与校园畅通并重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加强对校园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  #1 优化停车空间布局


      电动车管理

      #2  实名登记、扫码管理

      电动车管理

      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必须符合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的规定要求,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,取得号牌,采取实名信息登记。

      请相关师生于5月15日前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“电动车管理平台”,选择“信息登记”完成电动车实名登记(点击登记)工作。未实名登记的电动车将不予准入校园。

      #3  注意事项

      1、不允许在办公场所、教学楼、实验室、学生公寓等建筑物内私自给电动车充电,不在校园内非充电桩以外的场所私接电源线为电动车充电。

      2、不允许在建筑物内的公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入口、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。

      3、对于“长期占位”不动的车辆,学校将定期清理,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。

      4、电动车在校园内骑行应遵守相应规定,不允许超速行驶、骑车载人、不按停车区域有序停放等。

      5、保卫处将加强对校园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。对多次违反校内交通秩序且不予改正的,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,情况严重者禁止其电动车校园通行。

      #4 非机动车管理规定


      一、不购买不达标电动车。所购电动车应符合上牌标准。
      二、依法依规登记上牌。校内禁止无牌电动车行驶。
      三、依法安全驾驶电动车。驾驶员要增强安全意识,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,不曲折竞驶、逆向行驶;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,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,不在人行道、绿化地、运动场行驶;不在驾驶中接打电话、收发信息;主动避让行人等。
      四、自行处理废旧电动车、自行车和不达标电动车。请车主自行处理本人的废旧电动车、自行车和不达标电动车。
      五、规范停放非机动车。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;未设停放区域的,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,不在交通主干道、人行道、绿化地、操场、建筑物出入口、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。
      六、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。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,为确保安全,请不要在办公楼、教学科研实验室等公共建筑物内私自给电动车充电,不在校园内非充电桩以外的场所私接乱拉电源线为电动车充电

      玩目词条:电动车管理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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